2025年底,憲法法庭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,宣告立法院於該年度通過的《憲法訴訟法》部分修正條文違憲、立即失效。判決理由指出,本次修法在立法程序上存在明顯重大瑕疵,且提高憲法裁判門檻的規定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與正當立法程序,因此牴觸憲法。

一、這次被判違憲的是什麼?

修法將憲法法庭作成判決的參與與同意門檻大幅提高(例如參與評議大法官須達一定人數、宣告違憲須有更高比例同意)。憲法法庭認為,此門檻使憲法審查功能近乎停擺,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與平等權。

二、對民眾有什麼影響?

  • 人民聲請釋憲、法規範審查的管道恢復到修法前的運作模式,個案救濟不因高門檻而窒息。
  • 判決作成前已繫屬的聲請案,回歸原法定評議與表決門檻處理。
  • 後續若立法院重新提案,仍須走完合憲的正當立法程序。
⚖️ 三民區法律事務所觀點:憲法法庭能否正常運作,直接影響人民在個案中尋求救濟的最後一道憲法防線。此判決確認了「修法不能架空憲法審查」的原則,對所有法律領域的個案救濟都有深遠意義。
※ 本篇為法律新聞評析,內容整理自公開報導與政府公報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各異,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