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 / 毒駕新制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:毒駕重罰、沒入車輛與吊銷駕照
發表日期:2026-09-24 | 撰文:三民區法律事務所新聞觀察
為杜絕毒駕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,全面加重毒駕與拒絕檢測的處罰,並增訂吊銷駕照、沒入車輛等機制。本文由高雄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,解析這波「毒駕零容忍」的修法重點與法律後果。
一、毒駕罰則大幅加重
- 毒駕重罰:機車毒駕罰鍰提升至 12 萬元,汽車毒駕提升至 15 萬元。
- 再犯加罰:再犯者按前次罰鍰每次加罰 9 萬元,累計無上限。
- 拒測重罰:毒駕拒絕檢測,首次即處 27 萬元,再犯每次再加罰 18 萬元,累計無上限。
- 慢車也加重:自行車等慢車的酒駕、毒駕罰鍰,由 1,200~2,400 元提高為 2,400~12,000 元;拒測由 4,800 元提高至 24,000 元。
二、吊銷駕照與沒入車輛
- 預防性吊銷:經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,可吊銷駕照,2 年內不得重新考領。
- 重新考領門檻高:受處分者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,且重考合格後 1 年內無再犯,才能重新領照。
- 一律沒入車輛:毒駕或拒測者,無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,一律沒入,杜絕再犯工具。
三、毒駕不只行政罰,還有刑事責任
除道交條例的行政罰外,若施用毒品後駕駛、致「不能安全駕駛」,仍可能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不能安全駕駛罪;若因此肇事致人死傷,刑責更重。也就是說,一次毒駕可能同時面臨行政罰鍰+吊照+沒車+刑責的多重後果。
四、被開罰或移送該怎麼辦?
- 確認檢測程序是否合法:檢測程序、儀器是否合規,可能成為抗辯重點。
- 檢視「施用毒品」的認定:是否真有施用、檢驗結果是否正確,可要求複驗。
- 爭取程序利益:若涉刑事,初犯、無肇事者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。
※ 本篇為法律新聞評析,內容整理自內政部、警政署新聞稿與公開報導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罰鍰金額與條文以正式公布施行內容為準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