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 03 / 家事與婚姻
高雄離婚官司與家事財產監護權協議
專辦裁判離婚、剩餘財產差額分配、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、侵害配偶權與保護令
婚姻關係的終結往往伴隨著情感創傷、子女監護權爭奪與財產分配的現實挑戰。三民區法律事務所家事律師團隊以細膩、同理而堅韌的態度,專辦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之調解與裁判訴訟,為您在法律上爭取最有利的監護條件與財產權益。
一、重點委任服務範圍
- 裁判離婚訴訟(民法第1052條):外遇重婚、家暴虐待、惡意遺棄或其他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事由之起訴。
-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訴訟:婚後資產精算、隱匿財產調閱與惡意脫產追回(民法第1030-1條與1030-3條)。
- 未成年子女親權(監護權)與探視權酌定:依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」爭取單獨監護或主要照顧者身分。
-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給付家庭生活費請求: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標準精算合理扶養費。
- 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訴訟:外遇通姦、第三人介入婚姻之侵權行為賠償與精神撫慰金爭取。
- 家庭暴力民事保護令聲請與開庭抗辯:緊急、暫時與通常保護令之聲請。
二、家事案件委任標準流程
1. 案情保密諮詢 ➔ 2. 財產與外遇證據保全 ➔ 3. 強制家事調解程序(律師陪同) ➔ 4. 調解不成立進入法庭審理 ➔ 5. 爭取判決離婚、監護權與財產分配
三、收費標準透明公開
| 服務項目 | 費用參考 (新台幣)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協議離婚協議書撰擬與見證 | NT$ 10,000 - 20,000 | 包含監護權、探視時間表、扶養費與財產分配條款完整規劃 |
| 家事法院調解程序代理 | NT$ 30,000 - 45,000 | 律師陪同出席法院調解庭,協助談判並爭取和解最佳條件 |
| 裁判離婚與監護權訴訟一審代理 | NT$ 70,000 - 100,000 | 包含起訴狀、準備狀、訪視報告應對、歷次開庭出庭至判決 |
四、立即預約三民家事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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