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RVICE 16 / 毒品案件
高雄毒品案件辯護律師
專辦施用、持有、販賣、運輸毒品之辯護與戒癮治療緩起訴聲請
毒品案件刑責「差之毫釐、失之千里」——施用、持有、販賣、運輸的法定刑天差地別,一旦被認定為販賣,最輕 7 年起跳。第一時間的偵查應訊與罪名釐清,直接決定當事人的未來。三民區法律事務所以實戰經驗,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。
一、重點委任服務範圍
- 施用毒品辯護(第10條):初犯施用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(第20、24條),避免進入觀察勒戒所、保住工作與家庭。
- 販賣、運輸、製造毒品辯護(第4條):釐清「販賣營利」與「無償轉讓、合資購買」之界線,攻防主觀犯意。
- 持有毒品辯護(第11條):數量、級別與純質淨重之認定。
- 自白與供出上游減刑(第17條):偵審中自白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者之減輕其刑爭取。
- 羈押庭抗辯與具保停止羈押:偵查中聲押時之即時辯護。
二、毒品案件委任標準流程
1. 案情與罪名研判 ➔ 2. 陪同偵訊與羈押庭辯護 ➔ 3. 聲請戒癮治療緩起訴 ➔ 4. 卷證攻防與減刑主張 ➔ 5. 爭取緩起訴、緩刑或減輕判決
三、收費標準透明公開
| 服務項目 | 費用參考 (新台幣)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施用毒品偵查辯護(爭取緩起訴) | NT$ 50,000 - 80,000 | 含陪訊、戒癮治療聲請、答辯狀 |
| 販賣/運輸毒品偵查辯護 | NT$ 80,000 - 150,000 | 含陪訊、羈押庭抗辯、卷證攻防 |
| 一審審判辯護 | NT$ 80,000 起 | 依卷證規模與審級另議 |
四、立即預約三民毒品辯護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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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收費標準為參考區間,實際依案件複雜度、卷證規模與審級個別報價。個案情形各異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