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爭議與公寓大廈管理
樓上漏水鄰居不開門配合修繕怎麼辦?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、法院假處分與損害賠償訴訟
發表日期:2026-09-04 | 撰文:三民高雄律師團隊
公寓大樓天花板不斷滴水滲水、壁癌擴大甚至導致裝潢電器損壞,請水電抓漏師傅確認是樓上水管破裂,但樓上鄰居卻態度惡劣、拒絕開門讓抓漏師傅入內檢測與修繕。到底樓上漏水鄰居不開門怎麼辦?法律能否強制要求鄰居開門配合?受損裝潢該如何提告求償?請看專業不動產律師完整解密!
一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:住戶「依法不得拒絕修繕進入」!
依據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:他住戶因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,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,該住戶「不得拒絕」!
- 第一步:請管委會協調並留存紀錄:由管委會發函通知樓上住戶配合修繕。
- 第二步:主管機關行政罰鍰(連續處罰):若經管委會協調仍堅持拒絕進入,管委會得報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,依同條例第47條處樓上住戶 新台幣 3,000 元以上 15,000 元以下罰鍰,並得連續處罰至開門為止!
二、民事法院救濟:提起「容忍進入修繕訴訟」
若鄰居依然頑固不開門,受害住戶可委任律師向地方法院提起「請求容忍進入修繕訴訟」(並得一併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),法官判決確定後,可持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「強制執行」,由執行官與員警、鎖匠陪同強制開鎖進入修繕!
💰 漏水造成的裝潢損害與水電檢測費誰出?
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,因樓上專有部分管線欠缺維護所生之漏水,樓上住戶必須全額負擔抓漏檢測費、水管修繕費、樓下天花板泥作油漆費、木作裝潢毀損與家具泡水之全額賠償責任!
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,因樓上專有部分管線欠缺維護所生之漏水,樓上住戶必須全額負擔抓漏檢測費、水管修繕費、樓下天花板泥作油漆費、木作裝潢毀損與家具泡水之全額賠償責任!
三、漏水求償三大關鍵蒐證步驟
- 第一時間拍照錄影記錄漏水滴落現況與家具受損細節。
- 委託合法抓漏水電公司出具「漏水原因研判報告書與估價單」。
- 發送律師存證信函正式催告限期開門配合並聲明損害求償。
四、高雄不動產與房屋漏水專業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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