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事故 / 和解實務
車禍和解書怎麼簽?簽了還能告嗎?金額、條款與注意事項全解析
發表日期:2026-09-24 | 撰文:三民區高雄律師團隊
車禍後,保險公司或對方常會拿出「和解書」要你簽字了事。但簽下去之前,你知道這張紙的法律效力有多大嗎?搜尋「車禍和解書」的人,多半正面臨「簽了怕吃虧、不簽怕拿不到錢」的兩難。本文由高雄在地車禍律師,帶你看懂和解書的效力、金額怎麼談、以及簽了之後還能不能反悔。
一、和解契約的法律效力
依民法第 736 條,和解是雙方約定「互相讓步,以終止爭執」的契約。一旦簽訂,依民法第 737 條,雙方就受和解內容拘束,原則上不能再就同一事故主張其他權利。這就是為什麼和解書上常會寫「拋棄其餘請求」——簽了之後,就不能再回頭多要醫藥費、修車費或精神慰撫金。
二、和解書一定要寫清楚的 5 個重點
| 必備內容 | 說明 |
|---|---|
| 雙方身分與事故資訊 | 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事故時間地點 |
| 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 | 總額、分期或一次給付、匯款帳號 |
| 賠償項目範圍 | 是否含醫療、修車、看護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 |
| 拋棄請求條款 | 「拋棄其餘請求」的範圍,務必看清楚 |
| 刑事告訴的處理 | 是否一併撤回告訴、拋棄刑事告訴權 |
三、簽了和解書還能告嗎?
- 民事部分:原則上不能再就同一事故請求更多賠償,除非和解有「無效」或「得撤銷」的事由(如被詐欺、脅迫簽署)。
- 刑事部分:車禍常見的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。若和解書已約定撤回告訴並完成撤回,依刑事訴訟法第 238 條,撤回後就不得再行告訴。
- 例外:若和解後發現「重大後遺症」是簽約時不知道的,實務上有主張和解基礎喪失、重新請求的可能,但門檻很高,切勿心存僥倖。
四、簽和解前的 3 個自保動作
- 確認傷勢已穩定:傷還沒好、還有後續醫療或後遺症風險時,千萬別急著簽,否則後續費用只能自己扛。
- 金額要算清楚:參考我們的車禍賠償項目專文,把醫療、看護、工作損失、勞動力減損、精神慰撫金都算進去。
- 透過調解委員會或律師把關:在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的和解書,經法院核定後有確定判決同等效力,可逕行強制執行,對雙方都更有保障。
⚖️ 三民區法律事務所提醒:
車禍和解書一簽下去,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權往往同時被「買斷」。金額是否合理、條款是否有陷阱,差之毫釐失之千里。建議簽約前先由律師審閱,或直接交由律師陪同談判。可參考我們的車禍為什麼要請律師,或直接線上預約諮詢。
車禍和解書一簽下去,民事請求與刑事告訴權往往同時被「買斷」。金額是否合理、條款是否有陷阱,差之毫釐失之千里。建議簽約前先由律師審閱,或直接交由律師陪同談判。可參考我們的車禍為什麼要請律師,或直接線上預約諮詢。
※ 本篇為法律知識分享,內容依中華民國現行法令撰寫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各異,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