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 / 遺囑實務
遺囑可以不分財產給子女嗎?特留分規定、比例與扣減權一次看懂
發表日期:2026-09-24 | 撰文:三民區高雄律師團隊
「我媽立遺囑把房子和存款全部留給我弟,我是不是就一毛都拿不到?」這是繼承糾紛最常見的疑問。答案是否定的——因為法律有「特留分」制度,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益。搜尋「特留分」的人,多半正面臨遺囑分配不公的困境。本文由高雄在地家事律師,帶您一次看懂特留分。
一、遺囑自由與特留分的界線
依民法第 1187 條,遺囑人原則上可以自由處分遺產,但不得違反「特留分」的規定。特留分就是法律為法定繼承人保留的「最低保障額度」——就算遺囑寫明「全部給某人」,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仍可依法主張自己的那一份。
二、特留分比例一覽
| 繼承人 | 特留分比例(占應繼分) |
|---|---|
|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 | 應繼分的 1/2 |
| 父母 | 應繼分的 1/2 |
| 配偶 | 應繼分的 1/2 |
| 兄弟姐妹 | 應繼分的 1/3 |
| 祖父母 | 應繼分的 1/3 |
舉例:父親過世留下 600 萬元,繼承人是配偶與 2 名子女共 3 人,應繼分各 1/3(各 200 萬),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 1/2,即每人最少 100 萬元。若遺囑把 600 萬全給其中一名子女,另兩人的特留分就被侵害了。
三、特留分被侵害怎麼辦?行使扣減權
依民法第 1225 條,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,可以向受遺贈人或受益人行使「扣減權」,請求返還不足的部分。扣減權的行使要注意:
- 對象:向「多得」的人(受遺贈人、受贈與的繼承人等)主張。
- 方式:可以先發函主張,協商不成再提起訴訟。
- 時效:扣減權屬形成權,實務上須注意行使期間(多數見解認應受一定期間限制),切勿拖延。
四、生前贈與也可能影響特留分
若被繼承人生前就把財產贈與給特定子女,導致其他繼承人特留分受侵害,依民法第 1225 條,這類生前特種贈與在一定情形下也可能被納入計算、並被扣減。這是遺產糾紛的常見爭點,金額計算複雜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⚖️ 三民區法律事務所提醒:
特留分的計算涉及應繼分、遺贈、生前贈與與扣減權等複雜問題,往往一個數字就算錯。繼承糾紛常導致手足反目,建議及早由家事律師協助釐清。可參考我們的遺產侵占專文、遺囑效力專文,或直接線上預約諮詢。
特留分的計算涉及應繼分、遺贈、生前贈與與扣減權等複雜問題,往往一個數字就算錯。繼承糾紛常導致手足反目,建議及早由家事律師協助釐清。可參考我們的遺產侵占專文、遺囑效力專文,或直接線上預約諮詢。
※ 本篇為法律知識分享,內容依中華民國現行法令撰寫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各異,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