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除罪化後,許多人誤以為「現在外遇偷吃不用負法律責任」。事實上,**刑法不罰,但民事賠償責任絲毫未減!**只要配偶與第三人發生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親密行為,受害配偶即可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配偶與第三人負「連帶精神撫慰金賠償責任」!到底侵害配偶權提告證據有哪些?小三小王賠償金額行情多少?請看專業家事律師解析!

一、不用抓姦在床!哪些證據即可提告「侵害配偶權」?

過去刑事通姦罪必須證明有「性交行為(如拍到裸照、精液衛生紙)」,門檻極高;但民事「侵害配偶權(民法第184條、第195條)」只要證明雙方有破壞婚姻圓滿之親密行為即可成罪:

  • 通訊軟體曖昧對話:LINE / 微信 / 臉書互稱「老公、老婆、寶貝、想你」、互傳親吻愛心貼圖、提及性暗示話語。
  • 親密出遊照片與行車記錄器:牽手、擁抱、接吻、共喝一杯飲料或深夜車內親密對話。
  • 同進摩鐵或同居紀錄:進入汽車旅館、飯店同住一房、或深夜進出對方住所過夜之發票收據與監視器影像。

二、侵害配偶權判賠金額行情

司法實務上,法官會依雙方資力、外遇時間長短、親密程度(單純曖昧訊息、出遊親吻或發生性行為生子)進行裁量,判賠行情約略如下:

  1. 純文字曖昧訊息、言語示愛:約新台幣 10 萬至 20 萬元。
  2. 牽手擁抱、多次單獨出遊約會:約新台幣 20 萬至 40 萬元。
  3. 同居過夜、進出摩鐵或發生性行為:約新台幣 40 萬至 80 萬元(情節重大或懷孕生子者可達 100 萬元以上)。
⏳ 侵害配偶權提告時效:黃金 2 年!(民法第197條)
請求權時效為「自知悉配偶外遇及小三/小王身分之日起 2 年間」不行使而消滅;自外遇行為發生起逾 10 年者亦同。請務必在知悉 2 年內具狀提告!

三、不用離婚也可以單獨告小三/小王!

提告侵害配偶權「不需要以離婚為前提」。受害配偶可以選擇只告第三人(小三或小王)要求單獨賠償,或將外遇配偶與第三人列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賠償,作為後續談判離婚協議書或保全家庭財產的關鍵籌碼。

四、高雄外遇侵害配偶權與家事律師專業協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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