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友進醫院開刀治療,卻因手術失誤、用藥錯誤或延誤診斷而導致重傷或死亡,家屬往往在悲痛之餘面臨院方的推拖與專業醫療術語的高牆。到底醫療疏失提告流程為何?醫療糾紛病歷如何調閱保全?台灣最新的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(醫預法)》有哪些關鍵保障?請看專業律師教戰!

一、發生醫療爭議第一步:完整調閱「全本病歷與影像」

依據《醫療法》第71條規定,醫療機構對於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時,不得拒絕!

  • 必調清單:門診紀錄、護理紀錄(極重要,記載給藥時間)、手術紀錄單、麻醉紀錄單、用藥醫囑單、檢查檢驗報告與 DICOM 原始影像光碟(X光、CT、MRI)。
  • 向法院聲請「保全證據」:若擔心院方事後修改電子病歷,律師得向法院民事庭聲請「保全證據」,由法官前往醫院當場扣押並封存原始病歷資料庫。

二、《醫預法》新制:訴訟前「強制調解」

台灣最新實施之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》規定,提起醫療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前,必須先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之「醫療爭議調解會」進行強制調解,由醫學專家與法律專家共同釐清事實,調解成立等同法院確定判決。

三、醫療過失責任認定與衛福部醫審會鑑定

依醫療法第82條規定,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者,以「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」為限。訴訟中法官會囑託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(醫審會)或各大醫學中心進行專業鑑定,鑑定報告是決定勝負的 80% 關鍵!

💡 醫療損害賠償請求項目:
1. 醫療費與後續終身看護費。
2.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收入損失。
3.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(輪椅、輔具、無障礙改裝)。
4. 病人與直系親屬之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(民法第195條)。

四、高雄醫療糾紛專業律師團隊

打醫療官司需要精準研讀病歷與醫療法規,三民區法律事務所提供高雄醫療糾紛律師諮詢與調解訴訟代理,歡迎 線上預約,為受害病患與家屬爭取應得公道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