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職場或日常生活中,遭遇主管同事的不當言語肢體碰觸,或是分手後遭到前任持續傳訊騷擾、尾隨跟蹤、站崗埋伏,常常讓被害人心生畏懼、生活大亂。台灣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與《跟蹤騷擾防制法》已全面修正強化保障。到底性騷擾申訴時效要多久?跟騷法保護令如何聲請?請看專業律師教戰!

一、性騷擾三大申訴與提告途徑

  1. 職場性騷擾申訴(性別平等工作法):向雇主提出申訴,雇主依法必須啟動內部性平調查;若雇主知悉後消極擺爛未採取有效糾正補救措施,勞工局得裁處雇主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。
  2. 一般性騷擾申訴(性騷擾防治法):自知悉事件發生後 2 年內(或事件發生起 5 年內)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。
  3. 刑事告訴與民事侵權求償:若涉及趁人不及防備之親吻、擁抱、觸摸胸部臀部等行為,構成刑法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事強制觸摸罪(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);民事得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精神慰撫金。

二、跟蹤騷擾防制法:八大跟騷行為與保護令

符合「針對特定人、反覆或持續、與性或性別有關、使之心生畏怖」之八大行為(監視跟蹤、尾隨接近、歧視嘲弄、通訊騷擾、要求約會、寄送物品、妨害名譽、濫用個資):

  • 第一階段:警察核發「書面告誡」:被害人報警後,警方調查屬實即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書。
  • 第二階段:向法院聲請「跟騷保護令」:行為人收到書面告誡後 2 年內若再犯,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(命令禁止接近特定距離、禁止通訊、命完成治療等)。
  • 違反跟騷保護令之刑責: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。
💡 關鍵蒐證四步驟:
1. 完整保留對話與語音截圖(勿封鎖刪除,封鎖後將失去持續騷擾之證據)。
2. 調閱監視器畫面(住家門口、大樓大廳、路口監視器)。
3. 行車記錄器與拍照錄影(記錄對方尾隨之車牌與時間)。
4. 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並索取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。

三、高雄性別平權與跟騷法專業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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