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 / 數位性暴力
AI 換臉與數位性暴力:刑法妨害性隱私罪章(深偽性影像)刑責與被害人自救
發表日期:2026-09-24 | 撰文:三民區法律事務所新聞觀察
隨著 AI 生成技術普及,「深偽(Deepfake)換臉」與「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」等數位性暴力案件快速增加。為填補法制漏洞,立法院已修法在《中華民國刑法》增訂第 28 章之 1「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」(第 319-1 條至第 319-6 條),把「性影像」的製作、散布與 AI 偽造全面入罪。本文由高雄在地律師團隊,解析新法重點與被害人自救方式。
一、什麼是「性影像」?
新法以「性影像」取代過去較狹隘的用語,泛指以內容足資使人連結到「性行為、性器或身體隱私部位」的影像、照片或電磁紀錄,包含實拍與合成影像。也就是說,不只是偷拍,連AI 合成的假照片、換臉影片都在規範範圍內。
二、妨害性隱私罪章的四大罪名
| 條文 | 行為 | 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第 319-1 條 | 未經同意「無故攝錄」他人性影像 | 偷拍、竊錄,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|
| 第 319-2 條 | 以強暴、脅迫等方法攝錄性影像 | 加重型態,刑責更重 |
| 第 319-3 條 | 意圖散布而攝錄、或散布性影像 | 「報復式色情」核心條文 |
| 第 319-4 條 | 製作、散布「不實性影像」(深偽) | AI 換臉、合成假影像入罪 |
其中第 319-4 條正是針對深偽(Deepfake)的關鍵條文: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「不實」的性影像,並散布、播送或供人觀覽,即構成犯罪。若意圖營利而犯之(如販售換臉片源),依第 319-5 條會加重其刑。
三、被害人自救三步驟
- 立即保全證據:截圖、錄影留存網址、帳號、時間,切勿只存「連結」以免遭刪除。
- 報警並向平台檢舉:性影像相關犯罪多屬告訴乃論,務必在知悉後的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;同時向社群平台檢舉要求下架,亦可向衛福部「性影像處理中心」申訴協助移除。
- 尋求律師協助:律師可協助發函要求下架、聲請保全證據、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,爭取最大賠償。
四、加害人與一般民眾要知道的事
- 「開玩笑轉傳」也可能觸法:只要散布未經同意的性影像,不論動機為何都可能構成犯罪。
- AI 合成也是犯罪:別以為「是假的就沒事」,深偽性影像一樣入罪。
- 平台下架不等於免責:刑事責任不會因為影片被刪除就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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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篇為法律新聞評析,內容整理自政府機關新聞稿與公開報導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各異,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