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打詐四法」,包含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、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》部分條文修正、《刑事訴訟法》增訂科技偵查「特殊強制處分」專章,以及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,為台灣打詐法制建立新里程碑。法務部指出,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全面查緝詐欺犯罪、落實罪贓返還、完善被害保護。

一、打詐四法的核心內容

  1.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:專法處理,加重詐騙集團核心成員刑責,並建立詐欺被害人財產返還機制,讓被騙款項有機會直接返還被害人,不必等到刑事判決確定。
  2. 科技偵查專章(刑事訴訟法):參酌行政院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》草案,賦予 GPS 追蹤、M 化定位網路、境外伺服器雲端資料調取等科技偵查手段明確法律授權基礎,同時課予法官保留與事後救濟程序。
  3.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:因應網路語音與即時通訊軟體,調整通訊監察的執行範圍與監督機制。
  4. 洗錢防制法:強化金流阻斷與帳戶警示、圈扣機制,擴大犯罪所得沒收範圍。

二、一般民眾要懂的 3 件事

  • 被詐騙後的款項返還程序加速:透過專法的被害人保護機制,有機會在偵查階段即取回部分被騙款項。
  • 出租、出借帳戶與人頭手機門號的刑責風險提高,切勿因「幫朋友收個錢」變成詐騙集團共犯。
  • 科技偵查須經法官審核,一般合法隱私權益仍受保障,遇到不當偵查可循救濟程序救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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