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 年台灣掀起一波 #MeToo 運動,催生了「性平三法」的大幅修正——即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與《性騷擾防治法》。修法於 2024 年 3 月 8 日正式施行,至今(2026 年)已屆滿兩週年。婦女團體近期也召開記者會,檢視法律條文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。本文由高雄在地律師團隊,帶您看懂這三法改了什麼、被害人該如何求助。

一、性平三法分別管哪裡?

法律適用場域主管機關
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(師生、學生之間)教育部
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(雇主、同事、求職者)勞動部
性騷擾防治法校園、職場以外的一般場域衛福部

遇到性騷擾時,先判斷發生在什麼場域,才知道適用哪一部法律、向誰申訴。

二、修法最大亮點:權勢性騷擾入法

本次修法最重要的突破,是明定「權勢性騷擾」並加重處罰,區分為兩種類型:

  • 一般權勢性騷擾:因工作、教育、醫療、宗教等「監督照護關係」所生的騷擾,例如主管對部屬、老師對學生、醫師對病患。
  • 特別權勢性騷擾:雇主、機關首長等對其雇用或管理之人所為的騷擾,處罰更重。

修法也延長了申訴時效,讓被害人有更充裕的時間整理情緒、蒐集證據後再提出申訴,不必在身心受創的第一時間倉促決定。

三、被害人的救濟管道

  1. 校園: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性平會)提出申訴或檢舉。
  2. 職場:向雇主提出申訴,雇主有依法處理的義務;也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。
  3. 一般場域:向行為人所屬機關、或直轄市/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訴。
  4. 刑事途徑:若構成性騷擾罪(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,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、觸摸隱私部位等),可向警方提出告訴。

四、一般民眾要懂的 3 件事

  • 「被害人」不限於女性:無論性別,只要遭受性騷擾都受法律保護。
  • 蒐證是關鍵:對話紀錄、錄音、證人、監視器畫面,都是申訴與訴訟的重要證據。
  • 申訴時效已延長:不必因「拖太久怕失效」而不敢提,但證據建議愈早保全愈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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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篇為法律新聞評析,內容整理自政府機關新聞稿與公開報導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個案情形各異,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