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 / 職業安全
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:營造防災、承攬管理與職災罰則再強化
發表日期:2026-09-24 | 撰文:三民區法律事務所新聞觀察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修正條文已由總統公布,針對營造工程、承攬管理等高風險職場,進一步強化雇主防災義務與罰則。高雄是工業與營建重鎮,職災案件層出不窮。本文由高雄法律事務所律師團隊,解析這波修法對雇主與勞工的影響。
一、修法重點一覽
- 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:從工程設計、規劃階段就納入職業安全考量,把防災責任往前推。
- 加強承攬安全管理:明確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、再承攬人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,避免層層轉包後責任模糊。
- 完善職場霸凌防治:納入職場霸凌防治的規範,保障勞工心理健康。
- 提高處罰額度:擴大違法樣態並提高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,提升嚇阻力。
二、職災的雇主責任與勞工求償
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,雇主依法負有補償責任(勞基法第 59 條),且若雇主有過失,勞工還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。職災求償的常見項目包括:
- 醫療費用:職災醫療、復健費用。
- 工資補償: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補償。
- 失能補償:因職災造成殘廢、失能的一次性補償。
- 死亡補償:職災致死者的喪葬費與遺屬補償。
- 精神慰撫金:因職災痛苦所生的精神賠償。
三、層層轉包下的責任歸屬
營造工程常見「業主→總包→小包→點工」的層層轉包,一旦發生職災,各方互相推卸。修法加強承攬安全管理後,原事業單位與各層承攬人的責任更明確,勞工求償的對象不再模糊。這對高雄眾多的營建工程勞工尤其重要。
四、勞工遇到職災該怎麼辦?
- 立即就醫並保留證據:病歷、診斷證明、事故現場照片、目擊證人。
- 通報與申請:向雇主通報、申請勞保職災給付。
- 確認雇主責任:釐清是否為職業災害、雇主有無過失。
- 尋求法律協助:職災補償與賠償的計算複雜,且常遭雇主壓低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。
⚖️ 高雄法律事務所提醒:職災案件的補償與賠償金額差距懸殊,雇主常以「勞保已理賠」為由拒絕額外賠償,高雄律師在此類案件能協助勞工完整主張權益。高雄法律事務所推薦——職災勞工及家屬應及早諮詢高雄職災律師。可參考我們的勞資資遣費專文、勞資糾紛為什麼要請律師,或直接線上預約諮詢。
※ 本篇為法律新聞評析,內容整理自勞動部、職業安全衛生署新聞稿與公開報導,僅供參考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修法內容以正式公布條文為準。如有具體法律問題,請洽三民區法律事務所線上預約諮詢。